據媒體最新統計,2013年有30多名上市公司高管落馬,這些高管中,既有遭“雙規”者,也有悄然“失聯”者。涉及公司范圍之廣,國企、民企無一例外。究其原因,無外乎三種情況:涉及內部交易、財務造假以及個人違紀和內幕交易等。 導致這種局面的原因,從外部環境來看缺乏有效監控機制和法制環境;從內部來看,缺少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很多企業雖然形式上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治理結構,但在實際運行中往往存在管理缺位、錯位等情況,導致內部治理和控制體系形同虛設。 另外,職業經理人激勵機制不完善的問題也亟待解決。這也從另一面凸顯了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性。 處理好五個方面的關系,對于規范上市公司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一,要處理好法人治理結構與公司內部管理的關系。建立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通過選舉產生董事會,行使法人財產權和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權,股東會通過選舉成立監事會,并通過授權監事會的監督檢查的權力,對董事會和經營行使監督檢查的權力,董事會通過聘任經理人行使經營管理權。 但單純的治理結構層面的規范是遠遠不夠的,如何在規范治理結構的基礎上,進一步夯實企業內部管理,通過構建明晰有效的戰略體系,驅動公司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通過機制制度創新,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尤其是通過績效管理機制和激勵機制,構建企業的人力資本優勢和技術市場優勢,激發各層面人員朝著公司既定的目標前進。 第二,處理好外部管理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從外部角度來說,政府部門要為上市公司真正實現政企分開提供必要的體制平臺,理順委托代理關系,加強社會監管體系的建設,為公司治理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只有這樣,上市公司才能擺脫政府不必要的干預,避免行政型治理模式的種種弊端,真正實現獨立自主經營,在統一的市場體制下公平競爭,依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規范投資人、管理者和職工的責、權、利之間的關系。 從內部控制角度來說,完善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的內部責權利關系是當前很多企業內部管控的關鍵。完善董事會管理機制主要是完善獨立董事制度,禁止把董事作為一種榮耀或獎賞隨便送人,對董事進行業績評估制度;推行職務不兼容制度,杜絕高管交叉任職。建立內部控制框架,首先要在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方面做到董事長和總經理分設、董事會和總經理班子分設,避免人員重疊。另外,還要更好地發揮董事管理職能,除依靠獨立董事的作用外,還需要設置專門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等,以便有效發揮董事會的作用。 第三,處理好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系。過度分散的所有權導致對經營權控制的弱化,而過于集中的所有權結構又會導致經營效率的下降。因此,選擇合適的產權結構是尤其重要的。在我國目前條件下,主動型的股權控制是較為有效的控制方式。在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中,應區分兩種情況,壟斷型產業應堅持控股的大股東地位;一般競爭型產業,對股權集中適度規模的選擇必須根據實際控制所需要集中程度確定。因此,對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程度需要結合企業產權結構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設計和平衡。 第四,處理好股權集中和分散的關系。股權的過分集中和股權的過分分散往往都不利于均衡有效的企業治理。股權過分集中造成一股或幾股獨大,導致大股東直接干預管理,使得經營管理失去了獨立性;股權過分分散導致“搭便車”現象,往往使得監督主體缺位和弱化。 優化股權結構,探索和構建股權適度集中和相對分散相結合的模式,積極發展多種主體混合所有制治理結構,是優化治理結構的重要途徑。吸引民營資本乃至國外資本,充實和優化國有企業的股權結構,對于激活國有企業的活力、創新力意義重大。 第五,處理好經理人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的關系。經理人的激勵機制可以保證經理人應有的地位及利益,而經理人的約束機制則可以防止經理人侵犯貨幣資本的利益,從而維護貨幣資本的地位及利益,包括內部約束和外部約束。內部約束是指出資人與職業經理人之間要形成相互的約束關系和約束機制。公司章程約束、合同約束、激勵性約束等是內部約束的有效方式。外部約束是指社會法律、道德等各種社會機制對職業經理人的約束。法律法規約束、市場的約束、道德約束以及媒體的約束等是外部約束的重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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