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則一審判決書顯示,由上海國際汽車城(集團)有限公司委派至上海新能源汽車數據中心擔任綜合部主管的被告人項某,利用負責審核新能源車企新車型數據接入符合性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 上述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項某從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先后收受奇瑞新能源、申龍客車、比亞迪、眾泰新能源、北汽新能源、吉利汽車、廣汽新能源、鄭州宇通、東風、長城、金龍、上汽乘用車、長江汽車、循道新能源等15家汽車企業工作人員的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25萬余元。 據了解,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要對在本市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實施必要的遠程實時數據動態監控,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接入本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平臺。 資料顯示,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數據中心全稱為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研究中心,該中心是上海市唯一的新能源汽車及其充電基礎設施公共數據采集與分析機構。主要職能包括采集上海全市新能源汽車和充電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數據,開展消費者駕駛行為與充電行為的研究,為全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政策制定與評估以及充電基礎設施網絡規劃提供咨詢服務與決策依據等。 上述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項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 |
中國鍛壓網官方微信:掃一掃,立即關注!
關注"中國鍛壓網",獲取獨家行業新聞資訊。 添加方法1: 在“添加好友”中直接添加微信賬號:chinaforge 添加方法2: 微信中掃描左側的二維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