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等網站通報了1名正部級官員、3名鋼企高管的處理結果,具體內容如下: 原包鋼集團董事、北方稀土總經理張忠被雙開!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外部董事張忠(原包鋼集團董事、北方稀土總經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忠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選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過程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為謀求自身職務提拔送給公職人員錢款;為官不廉,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以權謀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索取巨額財物。 張忠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忠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忠簡歷 張忠,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甘肅榆中人,研究生學歷,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8月,張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984年08月至1987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冶金工業機械廳礦山處計劃科科員; 1987年12月至1994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冶金工業機械廳冶金生產處科員; 1994年06月至1997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冶金研究所所長助理; 1997年12月至2000年03月,內蒙古冶金研究院副院長; 2000年03月至2002年03月,稀奧科貯氫合金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2002年03月至2002年11月,稀奧科鎳氫動力電池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2002年11月至2003年07月,稀奧科貯氫合金公司總經理; 2003年07月至2004年03月,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稀奧科鎳氫動力電池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4年03月至2006年02月,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稀奧科鎳氫動力電池有限公司、稀奧科鎳氫電池極板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6年02月至2008年01月,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 2008年01月至2011年04月,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總經理; 2011年04月至2013年12月,包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包鋼稀土董事、總經理; 2013年12月至2016年04月,包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內蒙古包鋼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16年04月至2018年02月,包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北方稀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總經理; 2018年02月至今,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本鋼原總經理劉國強受賄3.5億 8月19日,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在天津一中院受審,被控受賄3.5247億余元。
劉國強出生于1953年12月,遼寧本溪人,曾任本溪鋼鐵集團總經理、本溪市市長,2001年至2013年任遼寧省副省長,后改任省政協副主席,2017年1月退休。2020年7月13日晚,劉國強被官宣落馬,今年1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顯示,此人除了收禮斂財、對家人失管失教、違反保密規定等,還存在諸如初心不正、思想不純,與黨離心離德的問題,以及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 在8月19日的庭審中,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0年,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247億余元,涉案金額成為十八大以來遼寧落馬的省部級干部中最高的。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國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國強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劉國強簡歷 劉國強,男,1953年12月生,漢族,遼寧本溪人,工學碩士,高級工程師,享受國務院特殊專家津貼待遇。 1968年10月至1970年09月,遼寧省本溪縣蘭河峪公社下鄉知青; 1970年09月至1978年03月,本溪鋼鐵公司運輸部工人; 1978年03月至1982年01月,大連鐵道學院(現大連交通大學)電氣工程系工業電氣自動化專業學生,獲工學學士學位; 1982年01月至1996年04月,本溪鋼鐵公司熱連軋廠、冷軋廠電氣車間技術員、車間副主任,機動科、綜合計劃科、工程科科長,廠長助理、副廠長,冷軋廠廠長兼黨委書記; 1996年05月至1997年04月,本溪鋼鐵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1997年05月至2000年03月,本溪鋼鐵集團公司總經理(其間:1992年03月至1995年12月,在東北大學自控系工企自動化專業讀研究生,獲工學碩士); 2000年03月至2001年01月,遼寧省本溪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1年01月至2001年05月,遼寧省本溪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年05月至2013年01月,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3年01月至2017年01月,遼寧省政協副主席; 2020年7月被查。 新鋼集團企業管理處原處長謝永根被“雙開” 日前,經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指定管轄,新余市紀委市監委對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企業管理處原處長謝永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謝永根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和使用“小金庫”;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謝永根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貪欲膨脹,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由中共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給予謝永根開除黨籍處分;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其政務開除處分;新余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謝永根簡歷 謝永根,男,漢族,1965年10月18日出生,江西新余人,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6年12月,任新余鋼鐵有限責任公司計劃處副處長; 1998年2月,任新余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管理處副處長; 1999年12月,任新余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總調度室副總調度長; 2000年12月,任新余鋼鐵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經營管理處副處長; 2004年7月,任新余新鋼綜合服務公司經理; 2014年6月,任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企業管理處處長; 2020年12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又一正部級官員被開除黨籍!畢業于冶金院校,曾在冶金部工作 8月16日下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富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道德法紀,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乘坐私人飛機;在組織人事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利,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淪喪,家風敗壞;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直至退休后仍大肆收錢斂財。
通報指出,王富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富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王富玉簡歷 王富玉,男,1952年8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76年1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管理學博士。 1973年10月至1976年1月,在長沙冶金工業學校學習; 1976年1月至1979年6月,任冶金部華北冶金礦建公司組織部科員; 1979年6月至1982年9月,任河北省委組織部科員; 1982年9月至1986年9月,先后任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副處級秘書; 1986年9月至1989年4月,先后任河北省獲鹿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1989年4月至1991年7月,任河北省石家莊市副市長; 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長; 1993年6月至1994年5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4年5月至1995年1月,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 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正廳級)(1992年9月至1995年10月,在華中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社會學系應用社會學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8年2月至2002年4月,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三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華中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2年4月至2002年5月,任海南省委副書記,三亞市委書記,三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海口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4年12月起,任貴州省委副書記; 2012年1月,當選貴州省政協副主席;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鋼鐵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鋼企的腐敗問題不是“家事”,它不僅關系到企業的內部運轉,也直接影響到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一個個鮮活的反腐案例,更是一次次嚴重的警告。對鋼鐵企業來說,針對職務侵占、受賄等相關違法犯罪現象,需要更強有力的內部治理機制,通過高壓治理的方式亮明紅線,嚴懲腐敗,打擊各種經濟犯罪,從而鞏固國家經濟并促進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 信息參考:法治日報、中國江西網新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日鋼鐵綜合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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