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召開有行業專家、風力發電企業和媒體記者參加的棄風限電問題專題研討會,探討通過多種途徑破解困擾我國風電產業多年的老大難問題。 統計數據顯示,自2010年開始,棄風問題愈演愈烈,全國平均棄風率長期高于10%。2015年,這一數據攀升至15%。特別是入冬后,甘肅、寧夏、黑龍江等省份的一些風電項目的棄風率更是高達60%以上。棄風限電帶來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巨額的經濟損失。經測算,2010年至2015年,棄風電量累計達到997億千瓦時,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30億元。僅2015年的棄風電量就達到339億千瓦時,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80億元。棄風導致風電企業蒙受巨額損失,不僅嚴重干擾了我國風電產業的健康發展,也威脅到我國政府在國際上做出的應對氣候變化減排承諾和能源結構調整目標的實現。而自去年以來,一些地方部門出臺的規定,有令棄風問題惡化和復雜化的趨勢,比如新疆要求不參與直供電的風電場停發,云南則要求風電拿出60%的收益補償火電。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介紹,雖然我國2005年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早就確立了“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制度,但現實中這項規定一直未能真正落地。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運用行政手段要求風電補償其他機組,甚至要求直接關停風電,嚴重侵害了風電企業的利益,嚴重干擾了我國風電產業的健康發展,有悖于國家綠色低碳發展戰略。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聘請的法律專家指出,某些地方部門出臺的文件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人調配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07)44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電監會2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等文件的相關規定。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表示,將視情況采取包括申請信息公開、向國家主管部門舉報、申請行政復議以及法律訴訟等在內的多種法律手段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截至目前,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已經完成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依法舉報,并視事態發展情況采取進一步行動。 對于此次中國風能行業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長期跟蹤并參與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法律專家表示,行業和企業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也是我國貫徹依法治國理念的具體行動。維權的意義甚至大于其行動的本身: 一是推動法律法規落實。棄風問題已經存在數年,根源在于當前的電力體制機制弊端,這不是通過采取幾項法律行動就能得以徹底解決的。但希望據此喚醒法制精神,推動相關法律的建立和健全,以法律的形式確立可再生能源的地位,真正將《可再生能源法》所確立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原則以及基于此出臺的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文件落到實處,以可再生能源電力為核心構建面向未來的電力系統。 二是提醒地方政府和電網公司依法行政,杜絕亂作為的行為。最終,敦促相關政府部門回歸到依法行政的道路上,在未來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并從思想上充分認識到當前發展包括風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戰略意義。 三是鼓勵企業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國家制定了法律,有機構違反了法律,受害方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是正常有效的途徑。行業性組織通過法律手段幫助企業維權,也意在提高企業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努力通過法律途徑減少和避免因其他機構違法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是找到解決違法問題的新途徑。本次維權對于可再生能源行業和法律界均有重大意義。在可再生能源行業,這將是首個法律維權案例,開創了業內對于解決行政違法問題的新途徑,為企業維權探索了新渠道。對于法律界而言,在一系列法律行動中將涉及環境性公益訴訟,本次維權將為我國開創環境性公益訴訟工作,起到現實推動作用,對我國完善法制體系建設,解決能源環境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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