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1日在官方日報上發表公報,宣布對從中國進口鋼鐵制閥門(稅號為8481.20.01,8481.20.04,8481.20.99,8481.30.01,8481.30.99,8481.80.18,8481.80.20,8481.80.04和8481.80.24)的反傾銷行政復審結果。
1.1994年10月18日,墨經濟部決定對從Newman’s Incorporated公司進口的上述產品(稅號為8481.20.01,8481.20.04,8481.20.99,8481.30.04,8481.30.99,8481.80.01,8481.80.03,8481.80.09)征收4%的反傾銷稅,對從中國其他企業的上述產品(稅號同上)征收105%的反傾銷稅。
2.2001年2月21日,墨經濟部對從中國進口鋼鐵制閥門(稅號為8481.20.01,8481.20.04,8481.20.99,8481.30.04,8481.30.99,8481.80.18,8481.80.20,8481.80.04,8481.80.24)進行反傾銷行政復審,并將反傾銷稅調整為125.96%。
3.2006年2月13日,墨西哥經濟部決定對從中國進口鋼鐵制閥門進行反傾銷行政復審,調查期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2007年1月11日,墨西哥經濟部宣布結束對從中國進口鋼鐵制閥門的反傾銷行政復審,將從2006年2月21日起繼續對其征收五年的值為125.96%的反傾銷稅。
5.本公告自2007年1月12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