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鍛件產品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經過中國鍛壓協會近兩年的不懈努力申請成功。2006年12月5日,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 財稅 [2006] 15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鍛件產品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批準在2006~2008年度對154家鍛壓件生產企業執行先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后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退還35%的辦法。 通知規定,上述企業要將退還的稅款專項用于企業的技術改造、環境保護、節能降耗和本企業產品的研究開發。中國鍛壓協會根據通知要求,制定了“鍛件產品增值稅返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備案。這項管理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凡不執行該管理辦法的企業,協會將建議財政部予以出名,以后不再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