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鈴響起,拿起聽筒,聽到的是一個焦慮的聲音。
“我們今年就沒能續單,產品人家也不要了,我們產能都形成了,生產計劃也安排了,你說該怎么辦呀?” 來電話的,是一個記者所熟悉的廣東順德一家民營汽車零部件企業的老板。 沒頭沒腦兒的幾句話,把記者也說愣了。 平心靜氣之后,記者才搞清原委。 兩年前,該廠與歐洲的一家汽車零部件供應商簽約,為其提供某種零部件。為此,該廠進行了相應的產品調整和技術準備。一年多的供貨,也讓該廠在利潤上有所收獲。可進入2006年,人家不續約了,能不讓企業老板著急上火嗎? “據說是產品在制造工藝中使用了人家明令不許使用的物質,不能進口了。” “這事你知道嗎,怎么就沒人事先給我提個醒兒呢?”記者感到了言語中的責怪之意。 犧牲環保和資源的“代價” 7月1日,歐盟正式實施RoHS法令,不符合該法令標準的產品從即日起不允許進入歐盟市場。 到海外去尋求市場,是近年來國內汽車零部件制造企業趨之若鶩的做法,拿到訂單的企業受到同行的羨慕。時至今日,回過頭來看看,所接受的訂單有多少是要拿國內的資源和環保作代價的?如今人家發了禁令,國家和企業付出的代價又有多大? 據了解,RoHS法令的實施對中國汽車零部件的出口產生了巨大影響。海關有關部門統計顯示,我國出口歐盟的機電產品有70%屬于RoHS法令范圍內產品。今年上半年,廣東地區機電類產品出口歐盟達到139億美元,增長僅為19.2%,比廣東省機電類出口增幅低9個百分點。海關還強調,值得關注的是,其中機械及設備一項,在廣東省整體出口大幅增長23%的情況下,對歐盟市場出口已經出現同比下降3%的跡象。另據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透露,歐盟已經成為中國機電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由于中國廠商環保理念和工藝水平的落后,RoHS法令使得將近270億美元的中國機電產品面臨歐盟的“綠色壁壘”。 汽車業內專家杜芳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歐盟未來將對兩萬多種化學物質進行使用限制,達不到嚴格環保要求的零部件產品必然會退出發達國家的市場,而且國際上對環保要求將會越來越高,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應重視和研究這種變化和發展趨勢。 國內“代工”企業深受其害 歐盟RoHS法令的實施,使得國內一些零部件企業對歐盟國家的出口陷于停滯。最近,記者在北京一家零部件企業采訪時了解到,由于他們生產的一種支架產品表面含有歐盟RoHS法令中禁止使用的重金屬,無法滿足歐盟RoHS法令的要求,因此,它們所有出口歐盟的零部件都停止了生產,損失頗重。 歐盟RoHS法令的實施,使國內一些汽車零部件企業在出口擴張進程中感到迷失和彷徨。在過去幾年中,國內零部件出口呈現大幅度增長的勢頭,有些業內人士就已經明確表示,這種出口增幅的“喜訊”中暗藏“玄機”。實際上是發達國家將污染生產向環境“低谷”國家進行轉移,一些發達國家將含有污染物的零部件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進行生產,以降低自己的環境污染,從而造成了某些國內企業出口零部件的“繁榮”景象。 國內一些零部件生產企業為了出口歐美市場,進行了大量的資金投入和技術投入,建立了生產車間和生產線。可所接的訂單大多都是含有污染物的零部件生產,盡管在過去幾年中曾“風光”一時,但由于技術進步和環保的新要求,國內一些零部件企業的產品目前遭遇歐盟“綠色”壁壘的阻擋,而被迫退出國際市場。國內零部件企業的資金投入和技術投入都將成為泡影。 面對歐盟RoHS法令的禁入,使很多零部件生產企業都認清了不掌握核心技術的弊病。由于沒有先進的技術,自己的命運始終掌握在別人手中,今天需要你時,就讓你“代工”,可一旦不需要你的時候,一紙法令或技術標準就可以把你擋在門外。 零部件行業應當 建立“預警機制”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國內最早重視這個問題的是電子信息產業,信息產業部制定的被稱為中國版RoHS/WEEE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重點防治目錄中的電子信息產品中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聚合溴化聯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聯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而國內汽車零部件行業的反應似乎沒有電子信息產業快。杜芳慈表示,國內目前對汽車產業實行的綜合管理是橫向管理,而不利之處也就在于橫向管理,也就是目前橫向牽頭的部門解決不了汽車零部件行業縱的問題,國外遇到類似的問題都是依靠行業自身來解決,而國內的問題是沒有辦法依靠行業自身的力量來縱向解決這個問題。 當前國內零部件廠家面臨的窘境既有自身的問題,也有歐盟的問題,歐盟這些環保規范的解釋和實施都十分復雜和含糊,以至過去數年來許多國內零部件企業花了大量精力在解讀這些法規,寶貴的時間就這樣荒廢過去,等到7月1日大限一到,國內零部件企業只有干吃“啞巴虧”,沒有一個全行業的共同聲音。吃了虧的企業不約而同地想到了這樣一個概念:預警機制。 相關鏈接
封殺含有害物質零部件將成世界趨勢 2003年,歐盟委員會通過的WEEE法令,要求生產商負責收集、處理以及回收廢舊電子電氣設備并承擔相關費用,而處理電子電氣設備的機構應獲得主管機關的許可。 WEEE法令要求,到2005年8月13日(后延遲到2006年1月1日),生產者所擁有的系統能就地免費回收最終用戶的電子電氣廢棄物。
在WEEE的基礎上,歐盟認為即使對廢棄設備進行了收集和回收,有害物質還是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存在危險,因此又補充了RoHS法令。 2003年2月,歐盟頒布了2002/95/EC號法令,即RoHS法令———電子電機產品之危害物質限用法令。法令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WEEE中所規范的電子電器產品在進入歐洲市場時,不能含過量的RoHS法令里所提到的六種危害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及多溴化二苯乙醚(PBDE)。 據了解,歐盟在繼RoHS法令之后制定的耗能產品環保設計(EuP)法令也將正式生效;此外,國內零部件產品出口還將面臨著日本版RoHS指令、美國有毒汞排放的規定Mer?鄄cury、歐盟的《化學品注冊、評估與許可管理》(REACH)指令等法令的制約。 王 宇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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