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楊彩芳 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實行乘用車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即國Ⅳ排放標準。凡排放不符合國Ⅳ排放標準的新車,將無法進入工信部的新車目錄。 據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國家環保部就下達了《關于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四階段限值實施日期的復函》,《復函》對于不同車型實施國Ⅳ標準的時間給了明確的規定。《復函》中要求,除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外,對《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國三、國四、國五階段)》(G B17691-2005)中規定的其他車型,按時實施國Ⅳ標準,即從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Ⅳ標準要求的車用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對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暫定推遲一年實施國Ⅳ標準。即從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Ⅳ標準要求的壓燃式新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不滿足國Ⅳ標準要求的壓燃式新發動機不得銷售和投入使用。 除輕型柴油汽車外,對《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國三、國四階段)》(G B18352.3-2005)中規定的其他車型,按時實施國Ⅳ標準。即從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Ⅳ標準要求的輕型汽油車、單一氣體燃料車及兩用燃料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 不過,廣東有關經銷商認為,國Ⅳ標準的執行對于廣東市場不會造成很大影響。因珠三角地區已于去年9月1日開始執行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然而,放到全國市場來看,由于技術瓶頸等原因,目前全國在售的商用車有90%未能達國Ⅳ標準。因此,行業人士認為,若真在今年7月1日起嚴格執行國Ⅳ排放標準,則下半年商用車銷量或將大幅度下滑,這將對商用車市場造成巨大負面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