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275.4-2008良好實驗室規范實施要求 第4部分: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在現場研究中的應用
中文名稱:良好實驗室規范實施要求 第4部分: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在現場研究中的應用
英文名稱: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Part 4:The application of the GLP principles to field studies
標準號:GB/T 22275.4-2008
標準類型CN
發布日期:2008-8-4
實施日期:2009-4-1
摘要:GB/T 22275的本部分規定了現場研究的試驗機構的組織和人員、質量保證計劃、試驗設施、儀器、原料、試劑、試驗系統、試驗樣品和參照物、標準操作程序、研究結果的報告、記錄和材料的存儲和保留。
除了國家立法的明確豁免,本部分所規定的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以下簡稱GLP原則)適用于法規所要求的所有非臨床健康和環境安全研究,包括醫藥、農藥、食品添加劑與飼料添加劑、化妝品、獸藥和類似產品的注冊或申請許可證,以及工業化學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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